厦法的成立,最早可追溯到1926年厦门大学设立的法科。
厦法的成立,最早可追溯到1926年厦门大学设立的法科。经历了1937年、1953年两次停办后,1979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厦门大学法律学系正式复办至今。九十多年来,厦法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民主建院,学术立院”的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是创新”的学风,目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在全国**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法学学科位列全国A类法学学科之一,是全校16个位列A类学科的学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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