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ide168 发表于 2024-10-29 15:53:45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4〕181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地可根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完善地方财政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10月25日

liyide168 发表于 2024-10-31 08:53:01

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高校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现追加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具体预算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具体包括:一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是2024年,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原奖励标准不变。三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资助面不变。四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原资助面不变。   二、上述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下达预算,督促省以下各级有关部门及高校及时做好相关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三、各地要组织高校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各地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四、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用好国家奖学金原有奖励名额和此次新增奖励名额,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五、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请你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教育部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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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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