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城工 发表于 2024-12-15 10:58:17

双一流建设高校可否按学科大类设置?

笼统称谓双一流大学,会导致一个学校内多学科水平参差不齐却具有同样的双一流待遇,且会导致高校倾向扩张不擅长的学科追求总实力排名,这些也是985、211的弊端;如果按照第二轮双一流只分一级学科,分得过细,且有147个双一流高校,缺乏区分度,不利于企事政单位招聘和普通大众评价。
可考虑既不全校一体,也不按一级学科分得过细,二者平衡,按学科大类划分,每个大类评定一定数量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且各高校可同时成为各不同大类建设高校。按各大类学科总实力确定进入建设高校(大类内每个一级学科要不要划分权重?)。在每个大类内或许还可划分A\B\C三个建设层级。
另外,由于双一流还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等政策因素,另单独设置地域平衡照顾类高校,不分大类学科,且照顾资金不高于任何一个大类建设资金;照顾类高校如果任何一个大类进入建设的,退出地域平衡照顾名额。
学科大类及数量设想如下:1、人文社科类(含艺术,含公管,不含公管外的经管)30所;2、经管类(不含公管、农管、图管)15所;3、不含工科等其他学科的纯理科类(不含生物学、生态学)5所;4、理工类(不含纯理科,不含生物学、生态学、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生医工程,不含电子信息计算机智能类)50所;5、电子信息计算机智能类(含图管)20所;6、农林类(含生物学、生态学、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农管)15所;7、医药类(含生医工程)25所。另外的地域平衡照顾类10、15或20所。

山海城工 发表于 2024-12-15 11:41:14

补充说明:第3类“不含工科等其他学科的纯理科类”,“不含”改为“没有”,指的是完全没有其他学科,只有理科,是为这类纯理科院校单独设置的名额,意在鼓励纯理科研究。由于这类纯理科院校没有其他学科,也就不可能参评其他学科大类的一流建设了。另外,也许第4类理工类可改为45所,第5类电子信息计算机智能类可改为2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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