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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具体项目类别可见指南)。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2.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限项规定调整为“1+2”模式(承担1项,参与2项)。2022年及以前参与不计入参与2项的限制,2023年及以后参与纳入2项限制。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2023年12月结题)可申请面上项目。 3.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4.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6.人才计划统筹衔接政策调整: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在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优青;在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杰青。 7.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联合限项:以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申请人在提交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前,应确认相关人员符合上述要求。 基金委项目类型: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科技部项目类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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