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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5〕96号)文件规定,人文社科学部申请拟新增区域国别学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经济与管理学院申请拟新增技术转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经专家论证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格物楼715室)。
, Q4 g' K; m# j( _' X( m/ h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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