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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0 17: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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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二)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24年5月17日16时前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综合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在6月7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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