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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自2025年起建立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作风学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的重要保障。
C' k. f' d0 A一、报告要求
9 r# q. R/ y8 t6 V(一)报告主体。
. q5 s+ b* m; l7 A+ S1. 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属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课题的单位。
% V+ t8 e/ y5 w) S7 s ?2. 有关行政部门。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部门。
* ]/ U/ L+ L, i军队系统科研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按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要求开展,由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报送。. }, d0 n! v+ Y+ ^1 Q% A
(二)报告内容。以国家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研究形成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7 b- ~/ n! A* v# k7 Q7 l" S1. 科研单位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相关机构设置与职责、制度建设与管理、培训与宣传、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 V8 d( d1 n) s8 R+ F" L2. 有关行政部门年度报告:在汇总分析相关科研单位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本系统、本地区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开展教育培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方面的工作成效,提出下一年度重点工作。
. u0 `4 k, N5 A) A. }(三)报告方式。采用线上填报方式。年度报告嵌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国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监督评估—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年度报告栏目填报,填报后系统自动合成年度报告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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