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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吴冀衍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吴冀衍先后入职南京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福州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高校,在聘用期间通过篡改姓名和证件号码违规申报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未获资助),涉及基金项目如下:
项目1: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人:吴冀衍,证件号码360702198608299434;依托单位:南方科技大学
项目2: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吴冀衍,证件号码360702198608298634;依托单位:重庆邮电大学
项目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吴冀衍,证件号码E25115493;依托单位:福州大学
项目4: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吴骥衍,证件号码360731198608296593;依托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项目5: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吴纪延,证件号码360731198608290132;依托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项目6: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人:吴冀衍,证件号码360702198608293091;依托单位:同济大学
其中,2019年其同时申报了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永久取消吴冀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给予吴冀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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