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站友
349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商 务 部
2026年1月6日
举报
老战友
1508
500
1503
初出江湖
84
159
董老师 发表于 2026-1-7 20:56 国内的“精日分子”、“日杂”、“恨国党”、“哈日分子”太多, 所以高市老娘们不怕天朝, 口出狂言、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