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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中央指定的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大学(13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2000年4月3日,取消北京医科大学,与北京大学正式合并,故以下按地域区分时无)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 /
2000年增列的副部级大学(7所)
浙江大学 南京大学 中山大学
南开大学 武汉大学 四川大学
天津大学 / /
2003年12月增列的副部级大学(11所)
中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山东大学
厦门大学 同济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重庆大学
东南大学 兰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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