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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有迁徙(移民)经历,可能存在多个家乡(籍贯),哪个是其第一故乡首先看他本人认同。关于籍贯的认定,在古代也很混乱。有篇论文《明代科举中的籍与贯》研究了这个问题。关于移民双籍,该文举了一例:
B2(嘉靖十四年)萧体元,贯江西吉安府泰和县人,河南南阳府新野县民籍。
B3(嘉靖四十一年)徐学古,贯河南河南府洛阳县民籍,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
B类籍贯的改变与役籍无关,当属于迁徙的移民。具体情况也有差异:B2萧体元与B3徐学古,其家分别从江西、浙江迁居河南,但两人开报籍贯的方式却相反,萧体元以原籍地为“贯”,而徐学古是以占籍地为“贯”。
从两人都在河南乡试可知,虽然开报籍贯方式相反,实际情况应当是相同的。
作者是这样总结的:“在科举等场合需要严格确认籍贯,日常生活则无此必要。人们通常所说“籍贯”“本籍”“本贯”等,也大多是原籍,而非占籍地。事实上,由于多次迁移,有些人可能拥有两个及以上的籍贯,自家人说法也未必一致。除前述高升、高文豸父子所报籍贯不同外,又如成化十一年进士佟珍与正德十六年进士佟应龙为父子,前者报为“山东青州府人”,后者报为“直隶山阳人”。明末允许宗室子弟参试,所报乡贯亦不一致。如崇祯七年朱统铚,江西南昌府新建县人,宁藩石城王府宗籍,是以宁王府所在地为乡贯;崇祯十年朱统鐼,南直隶凤阳府泗州盱眙县人,宁藩江西新建县宗籍,是以明太祖之祖居地为乡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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