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26-1-10 13: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院士兼职拿钱就是违规
工程院规定
第六章 规范院士兼职
第二十二条 院士要把主要精力聚焦主责主业,在职院士、退休返聘院士原则上不在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兼职。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等兼职和返聘可适当放宽,允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理报酬,由中国工程院从严审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院士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与本人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团体兼职,兼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兼职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和各种名目的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