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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5-28 1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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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楼表格标的挺清楚了啊:一个第一作者(北大),两个通讯作者(中密歇根Allen、北大zhang),绿色、红色单位各记0.5篇。至于你说第四个作者,既不是一作又不是通讯,不应该参与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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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标准始终一致,除非第一作者也是通讯作者之一,我会查询下面各人分工(因为一个作者不会在两个地方写两次),看他是不是最后通讯。其他的:存在多个第一作者的,取排在第一个的为第一作者(这个好像没人争论);存在多个通讯作者的,取最后一个为通讯作者(也有人叫最后通讯、第一通讯、大通讯、lead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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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 k; ~8 @以下不是回复你:
b2 e6 F% d3 I$ ?# f! P8 P0 |cell标注的lead contact全都是最后一个通讯,为啥没人给Cell主编写信:让cell改一改呢?Cell怎么可以这么死板呢,万一最后一个通讯不是最后/第一/大通讯,倒数第二个才是最后、第一、大通讯呢?& s) C1 e- R, x. o* y v( d9 O, \
: N* J* I9 W' k* E, A对于nature最后/第一通讯是最后一个还是倒数第二个,这里只认最后一个(除了一作兼通讯之一的情况,要验证)。前面我举过4月1日上海有机所袁钧瑛、周杰文两个团队的nature例子,袁设计了方案,但周就是排在最后一个通讯,袁排在倒数第二个,不可能因为袁怎样怎样就认定袁是最后通讯(或第一通讯)。不管谦让、扶持后辈、两个团队平衡、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你没在那个位置,就是没在那个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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