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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南首邑AH芜湖 于 2026-6-24 22: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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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右襟喉 江南唇齿-合肥
江准首郡 吴楚要冲-合肥
扬州治所 淮南西路治所等等
合肥一级行政区首城(今省级行政建制省会)历史辑录
作者:江南首邑AH芜湖(网大论坛、高楼迷论坛ID)
生长、生活于安徽省泾县
籍贯安徽省繁昌县(今芜湖市繁昌区)
一、先秦(~前221)
前483年,合肥县名有考,为春秋时期诸侯国
行政区治所(首城的意思)。
说明:先秦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属于萌芽时期;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一级行政区为县或郡;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一级行政区为郡,二级行政区为县;另一说秦朝置合肥县。
二、汉(前221~220)
建安五年(200年),曹操派刘馥任扬州刺史,立合肥为扬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至延康元年(220年),为一级行政区扬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21年。
说明:西汉前期至汉武帝时期,一级行政区为王国,二级行政区为郡,三级行政区为县;
汉武帝至东汉末年时期,一级行政区为州,二级行政区为郡或王国,三级行政区为县或侯国或邑。
三、三国(220~265)
曹魏黄初元年(220年)至正始二年(241年),为一级行政区扬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22年。
说明:三国时期,一级行政区为州,二级行政区为王国或郡,三级行政区为县或侯国或邑;公元265至280年入西晋时期考证。
四、晋(265~420)
大兴四年(321年)至咸和五年(330年),晋征西将军戴渊为督司、兖、豫、并、雍、冀六州诸军事兼司州刺史,
在江淮间侨置一级行政区司州,有关侨郡、县属之,合肥为司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9年。
说明:两晋时期,一级行政区为州,二级行政区为王国或郡,三级行政区为县或侯国或邑。
五、南北朝(420~589)
1、南朝.宋
永初元年(420年),合肥县、汝阴县(两县同治;治所在汝阴县,外领合肥县)改属南汝阴郡,并兼南豫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南汝阴郡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汝阴(今合肥)为一级行政区南豫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至齐代宋(479年),共60年(422年,撤合肥县为侨置汝阴县,合肥县改名为汝阴县)。
2、南朝.齐
建元元年(479年),侨置豫州,又称西豫州,迁治于汝阴县(今合肥),仍兼南汝阴郡郡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北陈郡郡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汝阴县县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至永元二年(500年),北魏占领汝阴县(今合肥),
为一级行政区西豫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22年。
3、南朝.梁
天监五年(506年),复汝阴,改南汝阴郡为汝阴郡,迁豫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汝阴县(今合肥),至普通七年(526年),为一级行政区豫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21年。
普通七年(526年)十一月,豫州迁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寿春(今安徽寿县),迁南豫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汝阴县(今合肥),至太清元年(547年)为一级行政区南豫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22年。
太清元年(547年)七月甲子,改设合州治(以故合肥县名首字为州名;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于汝阴县(今合肥),兼汝阴郡、汝阴县及南顿郡、南顿县等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为一级行政区合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1年。
4、北朝.东魏、北齐
东魏及北齐初,汝阴县(今合肥)仍为合州州治、汝阴郡郡治、南顿郡郡治、南顿县县治及北陈郡郡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东魏武定六年(548年)至永定三年(559年),为一级行政区合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12年;
北齐天保四年(553年),撤销南顿郡。
天嘉二年(561年),合州及侨郡、县由南陈复入北齐,仍其旧制(由北齐入陈时的旧制),至太建五年(573年)六月癸卯,复入陈,
汝阴县(今合肥)为一级行政区合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13年。
说明:太清二年(548年),合州入东魏,梁改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江滨。
5、南朝.陈
永定三年(559年),合州、汝阴郡、县及北陈郡入陈,仍其旧制,至天嘉二年(561年),汝阴县(今合肥)为一级行政区合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3年。
【天嘉二年(561年),合州及侨郡、县复入北齐,仍其旧制】
太建五年(573年)六月癸卯,由北齐复入陈,仍其旧制,至太建十一年(580年)十一月,汝阴县(今合肥)为一级行政区合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8年。
6、北朝.北周
太建十一年十一月(580年),合州及所属郡、县入北周,至大定元年(581年)二月入隋,汝阴县(今合肥)为一级行政区合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2年。
说明:南北朝时期,一级行政区为州,二级行政区为郡,三级行政区为县。
六、隋朝(581~618)
北周大定元年(581年)二月,隋代北周,合州改属隋朝,仍其旧制。
开皇三年(583年),废郡,撤县,改合州为庐州,由汝阴县恢复为合肥县。
至大业三年(607年),汝阴县(今合肥),合肥县先后为一级行政区合州、庐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27年。
说明:开皇元年至三年,一级行政区为州,二级行政区为县;大业三年及之后,一级行政区为州,二级行政区为郡,三级行政区为县。
七、唐朝(618~907)
武德三年(620年),改庐江郡为庐州,仍治合肥,属贞观元年(627年)划设的淮南道(监察机构,非正式行政机构)地理区域。
至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合肥为一级行政区庐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113年。
天复二年(902年)三月,唐封杨行密为吴王,原本以庐州(治合肥;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为都,后改都扬州,庐州仍属吴;至唐亡(907年),吴自立,为一级行政区淮南节镇(藩镇) 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5年。
说明:初唐及盛唐,一级行政区为州,二级行政区为县;中唐及晚唐,一级行政区为道或军(节镇 藩镇),二级行政区为府或州或军或监,三级行政区为县。
八、五代十国(907~960)
1、吴国
庐州(治合肥;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及其治所合肥先后属吴(902年三月至937年十月)、南唐(937年10月至957年11月)。
吴武义二年(920年),升庐州为德胜军,为节镇(藩镇),又称庐州节度使,均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合肥。
至南唐代吴(937年10月),为一级行政区德胜军节镇(藩镇)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德胜军节镇的治所在庐州,庐州的治所在合肥的意思,本帖作简化写明),共17年。
2、后周
显德五年(958年)三月壬寅,改德胜军为保信军节度,仍为庐州州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及合肥县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
,至宋代后周(960年),为一级行政区保信军节度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保信军节度的治所在庐州,庐州的治所在合肥的意思,本帖作简化写明),共3年。
说明:960年~979年入北宋考证;后唐长兴二年(931年)闰五月癸丑,遥立庐州为昭顺军节度使驻地,实际上,后唐势力没有达到合肥,并无此设置;
五代十国时期,一级行政区为军(节镇 藩镇),二级行政区为府或州或军或监,三级行政区为县或军或监。
九、宋(960~1279)
南宋建炎元年(1127),改淮南西路治于庐州(治合肥)(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为一级行政区淮南西路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
淮南西路的治所在庐州,庐州的治所在合肥的意思,本帖作简化写明)
兴初,为避金兵,淮西路寄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于巢县(今安徽巢湖)。
乾道二至五年(1166~1169),徙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和州(治今安徽和县)(淮南西路的治所在和州,和州的治所在和县的意思,本帖作简化写明) 。
乾道五年(1169),淮西路复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于庐州(治合肥)(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淮南西路的治所在庐州,庐州的治所在合肥的意思,本帖作简化写明)。
至德佑元年(1276年)二月入元,为一级行政区淮南西路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
淮南西路的治所在庐州,庐州的治所在合肥的意思,本帖作简化写明),共147年。
[和州时期的1167年、1168年不计入;寄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巢县(今安徽巢湖)为侨居它地,暂时治理,法定淮南西路仍治庐州(治合肥)(淮南西路的治所在庐州,庐州的治所在合肥的意思,本帖作简化写明]
说明:两宋,一级行政区为路,二级行政区为府或州,三级行政区为县或军或监。
十、元(1271~1368)
龙凤十年(1364年)七月,改庐州路为庐州府,府治合肥(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合肥为红巾军起义政权“大宋”一级行政区江淮行省省会,至龙凤十二年(1366年),合肥为一级行政区省会,共3年。
说明:元,一级行政区为腹里或行省,二级行政区为路或直隶府,三级行政区为隶属于路的府、州或隶属于直隶府的的州或县。
另一种说法:
《中国城市与发展与建设史》(董鉴泓 2004-7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说到”用肃政廉访司道驻所更能反映省域中心城市的发展状况“,见:
4 宋元时期的城市
第87页“------4.2.4 以省会为中心的省级城市体系开始形成------考虑到行省面积过大,行省驻地的数量因此而较少,不能真正反映省级行政中心的发展,因此用肃政廉访司道驻所更能反映省域中心城市的发展状况。肃政廉访司是元代的监察机构,其巡视地区称之为“道”。元代全国共设有22道,这就较行省更接近于今天的省级行政区划了。表4.2列出了元代行省、肃政廉访司道的名称及其驻所。
从表中看见,今日关内省会在元时或省驻所,或为肃政廉访司道驻所的有济南、太原、合肥、成都、昆明、杭州、福州、南昌、广州、武汉、长沙等11个。------“。
第88页 表4.2 元代行省 肃政廉访司道名称及驻所中写河南江北行省,驻所在汴梁(今开封)辖四个肃政廉访司道,江北河南道,驻所在汴梁,淮西江北道,驻所在庐州(今合肥),江北淮东道,驻所在扬州,山南江北道,治所在中兴(今江陵);图中有一涉及安徽之处有误,江浙行省四个道中驻所在宁国(治宣城)的是“江东建康道”,并非是“浙东建康道”,见:行政区划网> 历史政区 > 元朝 > 第十八卷 江浙行省三·江东建康http://www.xzqh.org/old/lishi/11yuan/18.htm节选“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至元十四年(1277)置江东建康道提刑按察司,驻建康路;二十八年(1291)改置肃政廉访司;大德八年(1304)徙驻宁国府。”。
行政区划网 > 历史政区 > 元朝 > 第○卷
http://www.xzqh.org/old/lishi/11yuan/00.htm
凡例中写“1、元史地理因省过大,所以不以省为单位分卷,大体以诸道为单位分卷。”。
文章《 宣城是历史上十个王朝的“省会”城市 》(搜狐 2018-11-06 宣城历史文化研究)https://www.sohu.com/a/193429072_99949262
一文中亦说到”元代的情况比较特殊,本文将元代的地方二级政-府驻地视同今天的省会城市。“。
行政区划网 > 历史政区 > 元朝 > 第八卷 河南江北行省二·淮西江北
http://www.xzqh.org/old/lishi/11yuan/08.htm
节选“淮西道宣慰司:至元十四年(1277)置淮西道宣慰司,驻庐州路;大德三年(1299)省淮西道宣慰司,后复置;至正十二年(1354)改属淮南江北行省。
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至元十四年(1277)置淮西江北道提刑按察司;驻庐州路,二十八年(1291)改置肃政廉访司。”。
庐州路治在合肥,可查明合肥为淮西江北道驻所的时间为1277年-1299年,1299年撤消淮西江北道,后复置,但在1354年之间是何年复置,年份难以查清,故不计入。
因为元代的情况比较特殊,可将元代的地方二级政-府驻地视同今省级行政建制省会,则合肥作为二级行政区(可视为一级行政区)淮西江北道驻所(首城的意思)共23年。
十一、明(1368~1644)
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庐州府(府治合肥;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属中书省,为一级行政区;
十三年(1380年)正月,庐州府(府治合肥;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直隶六部,为一级行政区,至永乐元年(1403年)改隶南直隶,为一级行政区;
合肥为一级行政区治(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共36年。
说明:永乐元年(1403年)后,一级行政区为南北直隶或布政使司,二级行政区为府或直隶州,三级行政区为隶属于府的州、县或隶属于直隶州的县。
十二、清(1636~1911)
咸丰三年(1853年)四月二十三日,安徽省会迁驻庐州府(府治合肥;治是治所的简称,首城的意思),
合肥为一级行政区安徽省省会,至同治元年(1862年),共10年。
说明:清,一级行政区为省,二级行政区为府或直隶州或直隶厅,三级行政区为隶属于府的州或隶属于直隶州的县,少数民族地区未计。
十三、民国(1912~1949)
1945年安徽省政-府移出安徽省立煌县(今安徽金寨),迁驻合肥,至1948年8月,为一级行政区安徽省省会,共4年
十四、建国初期
1949至1952年,合肥为一级行政区皖北行署所在地,共4年。
十五、1952年至今
安徽省省会
说明:
1、五代十国时期十国等虽属于割据政权,但与五代对峙,且疆域与五代大致相当,可视其为正统政权,故本辑录中吴国可视作正统政权,计算一级行政区首城(今省级建制省会)年份时计算;红巾军起义政权大宋非正统政权,计算一级行政区首城(省级建制省会)年份时不作计算。
2 、先秦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属于萌芽时期;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一级行政区为县或郡,此时期合肥作为诸侯国一级行政区治所的年数无考,另一说秦朝设合肥县,故无法将此时期作为诸侯国一级行政区治所的年数计入合肥一级行政区首城(省级建制省会)总年数。
3、本辑录中的“合肥”,代表原合肥县,含今合肥市辖区(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南部。
4、合肥是《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的27处经济都会(一说21处,见:中国论文网> 政治论文发表> 浅析《史记·货殖列传》中的九大经济都会https://www.xzbu.com/1/view-6799793.htm)之一;《福地合肥》中部分文字“西周置古庐子国”;《庐国》中部分文字: 《通典》载:“庐州,今理合肥县,古庐子国也。”(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册第4809页《风俗通义》称,古庐子国,後有庐氏。《通志·氏族略》在“以国为氏”目下载,庐氏,亦作“卢”,系庐戢黎之後。《通鉴地理通释》云:“《郡县志》:庐州,本庐子国,春秋舒国之地。”庐子国合肥市是也; 《合肥考释》中部分文字:东晋分合肥县置汝阴县(在今合肥市境内),北齐续设,与合肥县同属“汝阴·北陈”郡(治于汝阴,外领合肥县);《合肥建制沿革考略(先秦至清末)》一文作“公元前483年,合肥县名有考”。
5、皖北、皖南行署(一级行政区)时期,无安徽省行政建制;1952年后,皖北为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六市,合肥为江淮地区,非皖北。
6、合肥在古代作为一级行政区(省级建制省会)首城的年份:汉朝21年+三国22年(减去重复年份220年)=42年+晋朝9年=51年+南朝宋60年=100年(减去重复年份420年,)+南朝齐22年=121年(减去重复年份479年)+南朝梁43年=163年(减去重复年份526年)+北朝(东魏、北齐)25年=200年+南陈11年=211年+北朝(北周)2年(减去重复年份580年)=212年+隋朝27年(减去重复年份581年)=238年+唐朝118年=356年+吴国(属五代十国时期)17年(减去重复年份907年)=372年+后周(五代十国时期)3年=375年+宋朝147年=522年+明朝36年=558年+清10年=568年;合肥在古代作为一级行政区(今省级建制省会)首城的年份共568年,加上作为民国时期安徽省省会的4年与建国初期的一级行政区皖北行署驻地的4年,在合肥重新成为安徽省省会的1952年之前(1952年为重复年份),合肥作为一级行政区首城(今省级行政建制省会)历史共576年。
因本辑录中已说明,因为元代的情况比较特殊,可将元代的地方二级行政区(可视为一级行政区)驻地(首城)视同今省级行政建制省会(具体说明见上),则合肥在古代作为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建制省会)驻地(首城)的年份:汉朝21年+三国22年(减去重复年份220年)=42年+晋朝9年=51年+南朝宋60年=100年(减去重复年份420年,)+南朝齐22年=121年(减去重复年份479年)+南朝梁43年=163年(减去重复年份526年)+北朝(东魏、北齐)25年=200年+南陈11年=211年+北朝(北周)2年(减去重复年份580年)=212年+隋朝27年(减去重复年份581年)=238年+唐朝118年=356年+吴国(属五代十国时期)17年(减去重复年份907年)=372年+后周(五代十国时期)3年=375年+宋朝147年=522年+元朝23年=545年+明朝36年=581年+清朝10年=591年[ 因为元代的情况比较特殊,可将元代的地方二级行政区(可视为一级行政区)驻地(首城)视同今省级行政建制省会,可查明合肥为元朝淮西江北道驻所的时间为1277年-1299年,1299年撤消淮西江北道,后复置,但在1354年之间是何年复置,年份难以查清,故未计入)
合肥在古代作为一级行政区(今省级建制省会)首城的年份共591年,加上作为民国时期安徽省省会的4年与建国初期的一级行政区皖北行署驻地的4年,在合肥重新成为安徽省省会的1952年之前(1952年为重复年份),合肥作为一级行政区首城(今省级行政建制省会)历史共599年[ 因为元代的情况比较特殊,可将元代的地方二级行政区(可视为一级行政区)驻地(首城)视同今省级行政建制省会,可查明合肥为元朝淮西江北道驻所的时间为1277年-1299年,1299年撤消淮西江北道,后复置,但在1354年之间是何年复置,年份难以查清,故未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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