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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1.组建国家实验室。按照中央关于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的要求,突出国家意志和目标导向,采取统筹规划、自上而下为主的决策方式,统筹全国优势科技资源整合组建,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体现引领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各部门工作任务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决策,另行发文明确。) 2.优化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和已形成优势学科群基础上,组建(地名加学科名)国家研究中心,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和统筹布局,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结合评估进行优化调整,对处于国际上领跑、并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处于长期跟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要重新确定研究方向和任务,对多年来无重大创新成果、老化僵化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调整。在科学前沿、新兴、交叉、边缘等学科以及布局薄弱与空白学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筹推进学科、省部共建、企业、军民共建和港澳伙伴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发展。(牵头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和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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