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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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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eu 发表于 2022-4-2 06:10
+ U, i) c* h( c* m- f T7 y+ S' Y昨天你们叮咚网友已经说了这五个部门了,496人,他的意思是100%重复,4380-496=3884,我认为50%重复,4380 ...
. v8 J' U* ~4 K7 }1 h 还是那句话、专任教师、教师、教职工,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分类的,如果你能够搞清楚并公布出来,善莫大焉。
& d1 L* M( z( J& e2 V8 Z% ~ 另外别瞎猜了,50%、100%的,都没有数据支撑。你要真想搞清楚,把名单复制下来去一下重,除了极少数重名之外,应该比现在这种大锅炖更精确一点。
, \0 z' p: ~4 D) P; G' ], ] 另外官方有零有整的数据3677,这是信息公开网公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四章第27条:“http://www.gov.cn/flfg/2010-05/11/content_1603696.htm”,造假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1 E9 G. |) b3 P: |# L# ?1 A o' u 高等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5 T" m* p. y; z5 |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3 K' J3 P& q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5 |+ ~0 J1 B: m! O: A) l1 a* z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8 T7 I( X- A" p! d' O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T. H" I# h6 ]( g, B5 Y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s; |; s4 p7 M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 i3 v: p* J8 N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 ]6 k, T6 v! {) L% u2 r
高等学校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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