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4-2 10: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_$ F3 y0 p5 F7 d; f' G 还是那句话、专任教师、教师、教职工,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分类的,如果你能够搞清楚并公布出来,善莫大焉。% l' P$ ]" c: Q" @4 W
另外别瞎猜了,50%、100%的,都没有数据支撑。你要真想搞清楚,把名单复制下来去一下重,除了极少数重名之外,应该比现在这种大锅炖更精确一点。- M. f3 u# r$ [ k% j1 p
另外官方有零有整的数据3677,这是信息公开网公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四章第27条:“http://www.gov.cn/flfg/2010-05/11/content_1603696.htm”,造假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T$ H* I/ ~' }; j
高等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h; n2 ?% ?7 O6 F+ h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 k0 v c3 [' \# M& Y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G. @- j; _, u! e; x: n5 i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 w$ G/ |9 f6 T2 }5 ~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 d; s! n4 I% g2 X+ P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 w9 G0 y8 ~, W4 v/ E; U; V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3 S# ]' I' j5 ^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 e _* [4 \% J; G* \8 J' o 高等学校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