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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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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校领导在资源分配、任期等方面做了更多细致的规定。 例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领导班子和***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个任期为5年。***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员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当任满1个任期。做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工作。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内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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