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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sdcxnh 于 2026-6-2 10:48 编辑
1、目前,每位院士在每次增选时仅可提名 1 位候选人。
在改革之前,每位院士最多可以提名3位候选人。限制为1位后,院士在选择推荐对象时会更加审慎,更加注重候选人的真实学术成就和专业水平。
2、候选人获得提名的有效门槛。
65周岁及以下的候选人: 获得 1位 拟提名学部的院士提名,即为有效候选人。
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 必须获得 2位 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其中至少有1位是拟提名学部的院士。
3、提名渠道与回避制度。
不接受个人申请: 院士候选人只能通过院士提名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提名这两种渠道产生,不受理个人申请。
严格的回避制度: 提名过程实行回避制度,院士不能提名自己的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以及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师生关系的人员。
特定身份限制: 担任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负责人(中国工程院除外)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在任职期间是暂停提名权和选举权的。
在提名上就能卡住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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